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源性疾病的定义是:“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根据食源性疾病发病的急慢性,可分为急性食源性疾病和慢性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危害、慢性危害或潜在危害。
从急性和慢性的字面上来分析,急性是指发病急剧、病情发展很快,症状较重,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急性胃肠道症状,可用来势汹汹来形容;慢性则是一种渐变性的,症状常常被忽视或掩盖,可表现为慢性中毒、致畸、致癌、致突变;可用隐性炸弹来形容。
如果从食物到发病,对疾病原因的寻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以及预防措施的角度来说,通过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食用过程中的层层把守,降低,甚至杜绝急性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可能;而慢性食源性疾病带来的是更多的挑战,任重道远。
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实属正常,因为食物是人类一日三餐,365天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想象一下,一种食物它怎样从农田来到我们的餐桌整个过程的漫长和复杂性,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烹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无意污染的有害物质控制,你也就可以理解,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就不那么正常。食品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的,消费任何一种食物要保证***安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食物中的有害物质不意味着一定产生健康损害,如各种营养素的缺乏都可产生相应的缺乏病,而营养素摄入过多,可产生营养过剩性疾病。
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学会选择安全的食品,保证储存食物的安全,烹调食物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要主动接受关于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提高综合分析、辨别能力,履行消费者的监督职责。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作为团餐制售机构和农产品贸易公司应贯标ISO22000、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践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