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证书暂停、撤销、失效的解释说法:很多客户在办理完认证资质后,下年度证书将要监审时就会放弃监督审核;常常会碰到(做一次管三年、跟甲方关系好、有证书就行、不会查看状态信息的),其实在使用中都是认定为无效证书。
暂停一般情况有: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撤销证书的情况有: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证书失效一般是三年到期后就会自动认定为失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