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由独立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审计之后签发的正式报告,用于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
审计报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标准和审计程序出具,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做出不同结论。其主要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而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
- 非标准审计报告: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又进一步分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份审计报告通常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 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 收件人: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 引言段: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通过审计,并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提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4.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等。
5.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阐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6. 审计意见段:给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7. 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 报告日期。
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具有不同含义:
- 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 保留意见:表明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存在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规定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而无法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或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等情况。
- 否定意见:表示与无保留意见相反,即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通常是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等原因。
- 无法(拒绝)表示意见: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这是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导致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对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等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可以依据审计报告来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同时,审计报告也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是在招投标上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