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三大攻 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试验区,助推决战脱 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 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 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 年9 月19 日之前将加盖 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9 月9 日
附 件 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三大 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建设三大***试验区,助推决战 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在建 筑领域落地落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 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对标国际***水平,营造 筑业发展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对建 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保证金管理, 严禁新设保证金。从2019 年起,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将逐步实 现各类保函替代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 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加强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落实;规范建设单 位履约,严格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 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将恶意拖欠工程款 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建立贵州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 — 3 — 制度,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一对一”“面对面”等形 式送政策上门,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积极为本地优质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 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 家建筑业企业。2018—2020 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年均达12%以上。到2020 年底,实现 建筑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8.5%左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修改完善政策,加强对已下放权限事 前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部分建筑企业“承诺在先、管理动态 核查”审批试点。优化规范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制定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 查管理办法。精简注册认证环节。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 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前申请“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企 业,房地产一级企业等,在贵州省投资项目达20 亿元以上的,支 持在贵州省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等 级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 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 — 4 — 水利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 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定期 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贵州建筑业企业“十大品牌”,建 筑施工企业100 强,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装饰装修、监理、 构件生产、勘察和设计各20 强企业,工程总承包30 强、建筑信息 模型(BIM)技术应用30 强、全过程工程咨询30 强、建筑装修10 强 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 业实施股权重构,建立股权合理流动、股东进退有序的机制。加 快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与民营企业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鼓励全省各地成立建筑 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 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省大 型建筑业企业建立联合体,共同参与省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享 受本地建筑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 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我省建筑业重 点培育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改革 — 5 — 加强***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含注册人员)培养,队伍建设增 速应与我省建设行业的发展相协调。在我省执业的一级和不分级 别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 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支持技工院校建 筑类全日制毕业生报考建造师职业资格。总承包特级企业及具备 条件的总承包一级企业和社会机构组织按规定全面开展建筑工人 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按照***要求开展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 作,探索建立完善适应行业发展的职业鉴定。制定贵州建筑施工 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建筑工人薪酬与技能等级 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适时取消我省劳务企业资质,促进建筑农 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建立全省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 资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工银行卡“一卡通”相关政策,同 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原 则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贵州省推动企业沿着“一带一路”方向“走 出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发挥我省工程企业在桥梁、隧 道、公路、水利、能源、电力等领域的比较优势,抱团出海,支 持建筑材料、产品参加国外展会扩大销售市场,推动沿着“一带 — 6 — 一路”方向“走出去”企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适时在省外设 立建筑业服务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 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省外事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服务 加快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转型,高度重视工程总 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的推进和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 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围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技 术服务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等配套支撑体系。鼓励有 条件的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鼓励我省咨询单位与国内外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合作。政府 投资项目已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的,优先对接工程总承包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 建筑发展,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在执行国有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 础上,制定适合本地行业发展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评价细则、 — 7 — 项目评审、评标办法、评标专家库、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等配套体系,制定新技术应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装配式 建筑实施比例及范围等控制性指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已取 得***或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 制审批改革试点,可直接申报房建、市政总承包二级及装配式建 筑相关专业资质。到2020 年底,新开工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方式占比应达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 区达到10%以上。各地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 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提高项目的装配率和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 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确保2020 年底全省城镇新 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星级绿色建筑 发展,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 米以上)、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进行设计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10 万平方米及 以上住宅小区中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比例不 低于50%。加强和改进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等级、装 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含建筑中水利用) 等绿色建筑控制性技术指标源头管理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 — 8 — 和优化绿色建筑实施阶段管理程序。推动磷石膏和绿色石材产业 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发展。2021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 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 环境厅、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进一步加快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全省统一 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专家等互联共 享,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一地发起项目全省交易中心 随机参与,全过程实施在线监督”。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出台取消招 标备案后的监管办法。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招投 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10%。对在脱贫攻坚作出显 著贡献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非必须招标项目无需 备案,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 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 团队和设计方案建筑创意的保护,在评标中要突出建筑设计水平 优先评价导向。(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 政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 委会,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 — 9 — 民政府。)
十、进一步着力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 开展“智慧工地、智慧住建”创建工作,以推广应用BIM 技 术为主要着力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 建筑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省系统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对建 筑物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深化全省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 优化信息共享、发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主题数据库。实行电子 证照,审批服务全面实行电子化并联审查,智能化审批和在线动 态核查。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在线报告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在线评 估、预警、管控与实地核查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贵州省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网络化、专业化、跨部门的本省建筑业 企业统计数据联网报送系统,开展建筑业大数据分析研究。(牵头 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进一步着力加快科技创新和创建优质工程 各级财政加大建筑科技科研经费投入,支持企业创新,推广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先 进工法推广,大力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 — 10 — 惠,实行优质优价。出台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 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建筑业产业带动和产值入统。(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十二、进一步着力加大企业奖补 各级政府应将建筑业纳入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 对本地企业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 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黄果树杯”等***及省部级有关 奖项之一,或取得施工特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监理综合 资质之一,产值、纳税达到区域前列的,鼓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 府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省 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创优奖”“省***勘察设计奖”培育计划并予加 分。对总部设在我省且年产值超百亿元的特级建筑业企业、甲级 及以上监理企业或综合甲级设计企业,对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 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优先保障企业落户 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 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办法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 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 11 —
十三、进一步着力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保函、保理、保险和担 保等金融产品。推动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 保险保单等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提供的担保;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 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必须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 保。定期汇编发布***、省及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补贴、基 金、税收政策,指导建筑业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投融资支持。我 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内外承接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建筑 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 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发展绿色 金融,助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既有 建筑改造等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
十四、进一步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加大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的处罚和监管力度,对未列入 重点培育企业名录的企业承建的项目工地进行动态核查。结合省 内各奖项评选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企 — 12 — 业安全标准化、项目安全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活动, 实施项目示范带动。落实参建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 计、监理、检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 理情况试点。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 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开展规范有序建筑市场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 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依 法清理“挂证”人员。制定建筑市场“黑名单”清出制度。加快 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 将建设单位信用信息纳入监管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十六、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和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自律机制,推动完善行业信用 — 13 — 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政策。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开展相关 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规范行业秩序。开展建筑业评优评先、宣 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做好行业 发展的统计监测,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建筑业市场主体状况、经 营情况、行业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 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报告、建筑业改革情况报告、从业企业年报。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 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 识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 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本 意见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