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认证基本条件:
1. 申请方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具有法律地位组织的一部分;
2. 申请方所申请的认证范围应与营业执照的准许经营范围一致,不得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3. 申请方已按认证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了相关文件要求过程,并有效实施;
4. 申请方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
5. 申请认证前6个月内有已经开展的相关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认证依据标准和认证文件如下:
1. GB/T 31725-2015 《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2. GB/T 29359-2012 《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3. GB/T 28915-2012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
4. 《教育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教育服务认证从服务能力、服务过程、服务结果三个要素展开,并将它们进一步细分为若干评价指标,对教育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相应专业范围的服务质量评定为5个认证级别,即AAAAA、AAAA、AAA、AA、A级。标准是针对教育服务进行的相关认证,是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结合服务认证的需求,协调、设计出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并属于《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生产性服务、流通性服务、消费性服务以及社会性服务四大类别的社会性服务中的一种。
依据***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24号),参照***标准GB/T 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 不可运输产品》制定本分类。本分类规定的教育服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服务等4类。该4类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教育服务认证。
证书有效期:
教育服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应每年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查。如企业需要调整已获证范围的服务认证等级,可按照认证机构的规定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认证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并签订认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