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四家认证机构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中致威认证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15-177)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上海中致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黑龙江省国安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16-227)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黑龙江省国安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广东沃尔德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18-390)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广东沃尔德认证检测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书》。
市场监管总局授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中检首信质量认证中心(普通合伙)(批准号:CNCA-R-2018-411)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了北京中检首信质量认证中心(普通合伙)《认证机构批准书》。
请持有上述四家认证机构有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经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名录请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 http://cx.cnca.cn)。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7日
认监委关于撤销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四川蜀鼎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72)、四川宇宏世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49)、上海法欧莎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05)和上海恒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79)等4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1年11月12日